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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夕陽攝影團正規攝影團,經國家考試合格領隊帶領、專業攝影老師指教學、精心規劃的攝影行程,帶您進入美學視界與大自然創作。歡迎您加入網站會員, 享有免費攝影課程、外拍、等多項福利唷。
攝影旅程介紹
Photography Tours
2022
福壽山
波斯菊花海
星軌~銀河~琉璃雲海~日出2天1夜旅拍(衝景團)
※林夕陽攝影團8月起實施攝影外拍疫情防護安全措施※
1.交通工具遊覽車,必須做全車消毒才能出車執行。
2.上車前早晚各量一次耳溫,乾洗手液免費共應。(車上備有耳溫槍)
3.測量耳溫超過37.5度以上者,禁止參加全程活動辦退出(扣除預付訂金全額退費)
4.若疫情有危害大家的身心安全,取消出團(全額退費)
5請大家放心報名參加跟團學習,戶外踏青身心健康
6.若因疫情關係持續降載行程 可能酌收相關增加之費用
主辦單位: 幸運草旅行社有限公司
核准字號:交觀甲字第7429號 統一編號:27996606
旅行社品質保障協會會員編號:北1948
國家考試合格:領隊
字號:(106)專普領字第001178號
攝影指導:林群芳(林夕陽老師) 0955-565-575
歡迎加賴 ID a0955565575 諮詢相關行程
活動主題:2022福壽山波斯花海+星軌+銀河+琉璃雲海+日出2天1夜創作(衝景團)
活動日期:2022年10月01~02日
集合地點:劍潭捷運站2號出口
交通: 舒適中型巴
10月01日 (星期六)
集合地點:劍潭捷運站2號出口
12.00:劍潭捷運站2號出口集合點名,
12.30:準時出發 經由國道1號→國道3號→國道5號→
14.00:員山公所(休息放水20分)
18.00:梨山晚餐
仁友平價小館
營業時間:10:30~20:30
電話:04-25980568
地址:台中市和平區中正路67號
19.00:梨山補給
20.00: 茶廠拍波斯菊星軌(月出01.22)
23.00:天池拍星軌(月出01.22)
住宿:無
中餐:無
晚餐:合菜 300/人
10月02日 (星期日)
01.00露營區拍攝星空夜色~星軌(月出01.22)
03.30:觀日亭拍琉璃雲海等拍日出 (日出05.47)
06.30:遊客中心早餐(早餐自理)
07.00:茶廠拍波斯菊花海 自由拍攝 (早餐自理)
10.30:集合 下山
12.30:南山午餐
13.30:返回台北
15.30:宜蘭 (休息10分放水)
16.30:回到台北溫馨可愛的家
住宿:無
早餐:自理
中餐:無合菜 300/人
晚餐:合無
費用3750 (網站會員價3500) 滿團28位(26以上優惠3200)
(2天中巴費用+司機住宿費+2天保險+200萬旅責+醫療20+車輛險+午餐+晚餐1 +礦泉水2)早餐請自理
報名:
1.報名完成並7日內完成匯款手續優先選座車位。未依7日內完成匯款,所選的座車位不保留..必須要重選
2.額滿後,開放候補。 完成報名需留個人基本資料 便於辦理保險作業
本次外拍活動限額20名額(中型舒適遊覽車) 16人以上成行 感謝大家的支持
備註
歡迎持有小CD相機喜愛旅遊朋友們參加
請攜帶相機、廣角鏡、中長焦段鏡、腳架、快門線、充電器、電池、偏光鏡、減光鏡、雨衣、帽子、手電筒、飲水
防曬油、手電筒個人需要之藥物
聲明:
參與活動者,視同自動同意此規範約定不得有異議!!如有任何異議請勿參與活動,敬請見諒。
1.活動取消(主辦單位):
若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人在考量攝友安全下,有權取消活動出團時,(可延順下次活動優先) 取消未延續下次行程需扣繳組團+⾏政規費5%其餘額全部退費。
2.活動退出:
2.1已報名繳完款者出發7天前 因故退團,退費需扣除行政作業費200元(銀行匯款費30元)。
2.2出發前6天不克參加者,請自行找人替代,不予退款,保險若無法更改 需加旅保費100元需繳交個資。
2.3候補成功並繳費者,退出活動一律不予退費,因各過程中各項費用已分攤計算,無令其他參與者再次分攤,敬請見諒!!
3.行程變更:
活動中行程老師有權調整拍攝行程,但均以拍攝活動內容為主
4.相關旅遊保險事宜:
一.遊覽車已投保各項乘車保險 (遊覽車意外第三責任險) 。
二.活動中投保300萬履約責任險及20萬醫療險,參與活動者一律參加保險。
三.若有意外之發生均以保險相關規定理賠辦理。
四.(林夕陽攝影團》邀約學習~攝影外拍活動,無責任盡其他額外賠償之責,僅協助辦理相關事宜。
5.退團相關收費辦法
第⼗三條(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) 因不可抗⼒或不可歸責於雙⽅當事⼈之事由,
甲⽅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⼄⽅提供收據後,繳交組團⾏政規費5%,並依下列基準賠償:
⼀. 旅遊開始前第四⼗⼀⽇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⽤百分之五。
⼆. 旅遊開始前第三⼗⼀⽇至第四⼗⽇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⽤百分之⼗。
三. 旅遊開始前第⼆⼗⼀⽇至第三⼗⽇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⽤百分之⼆⼗。
四. 旅遊開始前第⼆⽇至第⼆⼗⽇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⽤百分之三⼗。
五. 旅遊開始前⼀⽇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⽤百分之五⼗。
六. 旅遊開始⽇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⽤百分之⼀百。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⽤,應先扣除⾏政規費後計算之。 ⼄⽅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⼀項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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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考試合格: 領隊
字號:(106)專普領字第00117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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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訓領字第106華00406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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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教師
旅規證第: D1006515號
台灣國際郵輪協會
交通部觀光局「郵輪專業人才培訓」
證書編號 M10803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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